生活再教育相關注意事項
生活再教育相關注意事項,請導師協助宣導:
(1) 遲到:
A、 「當日」提出家長證明並由導師核章→不生教、不扣分。
B、 「事假」佐證事先請事假假卡證明者→不生教、不扣分
C、 「病假三日內」附醫生/就診證明假卡證明者→不生教、不扣 分
D、 「非當日但三日內」提出家長證明並由導師核章→不生教、扣 1 分
E、 未執行生教/未附證明(證明逾三天一律不受理)→需生教、扣 1 分。
(2) 手機(依學校 3C 產品使用規範):
A、 同學行經各路段以及入校後,就不得使用手機/耳機等 3C 用 具,且應交由班級統一保管,違規一律登記生活再教育。
B、 放學時段若真有需要聯繫用,請於教室領取手機後於教室使 用,或走出校門於定點並確認安全處再行聯繫確認。
C、 手機違規遭登記者,請導師勿配合學生出示證明提出銷除, 以免有失公平,還請配合。
(3) 服儀(依本校服裝儀容委員會規範):
A、 服儀違規不納入自強競賽計分,學生若遭登記服儀違規者, 一項次扣一分(生教後補回一分)。
B、 班級整體服儀表現良好者,期末將以「服儀典範班級」另行 表揚。
C、 同學應依各班自訂服裝儀容教育日穿著,若經巡堂或集會時 發現未依規定穿著者,1~5 人扣 1 分、6~10 扣 2 分…依此累 計。
D、 為落實服儀整齊,請同學著外套務必拉上拉鍊;請勿將外套 用於披肩、蓋頭、綁腰…等服儀不整行為,違規皆會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