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定考規章】學生段考應依規定日程到校考試
學生遇定期考試,應依日程到校完成考試。定期考試之缺考,後續成績計算的各項衍生問題影響深遠。補考的成績如何採計,將直接影響高中部學生繁星成績及畢業獎項,也會影響國中部學生的畢業獎項評定。
各次段考未經核准而缺考者,該次成績均以「零分」計算。
請務必審慎提醒學生與家長,勿讓學生產生僥倖的心態。
為利掌握缺考學生狀態,並判斷後續處置措施,
段考期間,若遇班上有同學缺考,
請導師於上午8時至8時30分,至試務中心回報登記缺考人員及原因。並請家長提供佐證資料。
若全班到考無缺考,不需回報登記,
未回報缺考之學生,均視同正常到考,若未確實參加考試,該生成績以零分計算。
備註1:
段考未經核准而缺考者,不得補考,該次成績以零分計算。
備註2:
段考當日之病假,需開立公立醫院之醫師診斷證明書,以供成績評量委員會判斷成績計算方式。
備註3:
學生若因確診法定傳染病,已於10/14(一)(含)以前通報健康中心,且可返校日期在段考日後者,應於返校第一日即進行補考。
備註4:
高中部學生經准病假之段考補考之成績採計方式,僅有「重病」之補考為原分計算 (重病之定義:住院、手術、法定傳染病等,依醫師診斷證明之敘述及醫囑為準)。其餘一般病假之補考,成績均為「最高60分」。
【定期考試成績結算、請假相關法規及校內規章】
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中央法規,高中部學生適用)
第 6 條 學生於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時,因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評量,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學校得審酌其請假事由後,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他方式評量之;其評量方式、成績採計及登錄,由學校定之。
新北市南山高級中學學生請假實施規定 (校內規章,全體學生適用)
新北市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 (新北市法規,國中部學生適用)
九、學校學生於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定期評量時,因故不能參加,經學校核准給假者,於銷假後得補行評量,其成績以實得分數計算為原則。但無故缺考者,不得補行評量,該缺考領域學習課程、彈性學習課程定期評量成績以零分計算。
新北市南山高級中學學生請假實施規定 (校內規章,全體學生適用)
第七點、段考與期考期間暨重大節日之請假特殊規定:
(一)事假:非特殊、突發、不可抗力之因素,否則一律不准假。
(二)病假:需家長當日來電,並持有公立醫院之證明。
(三)喪假:需持有其直系親屬之近期死亡證明或訃文。
(四)定期考試請假,經學務處核准後,送教務處完成登記,否則不得補考。
新北市南山高級中學學生學習評量辦法補充規定 (校內規章,高中部學生適用)
第六條、學生於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時,因公、因病或因特殊事故不能參加全部科目或部分科目之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報經學校核准給假者,准予補行考試或採其它方式評量之。一、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期間之病假,應檢附公立醫院開立之醫師診斷證明,以審酌是否准予補行考試,以及成績計算方式。
二、定期學業成績評量之補行考試成績計算如下:
(一)因公、重病(住院、法定傳染病)、直系尊親屬喪亡、或不可抗力之重大事故者,依實得分數計算。
(二)因其他原因之事假、病假缺考者,補行考試成績六十分以上一律以六十分計算,未達六十分者,則以實得分數計算。
三、因參加全國性(含國際性)比賽及培訓學生,若與定期學業成績評量時間衝突者,得申請不參加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其成績認定則以其他次定期學業成績評量平均成績計算。
註冊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