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協助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項補助調查,本學年開始台北市籍學生一年只需附一次申請單和文件,111-2需附文件的學生如下:
- 申請低收、中低收學生(請附112年期間中低、低收證明文件)
- 111-2有變更查調(110年度家戶所得):
- 新增與父或母設籍1年以上台北市學生(請寫北市申請表+需附文件)
- 戶籍由台北市搬遷至台灣省學生(含父或母)(請填台灣省免學費補助+需附文件)
- 新申請身障子女或學生、低收、中低收學生(請找我拿申請表+需附文件)
- 由未查調改為查調學生(請找我拿申請表+需附文件)
- 原本不申請改為要申請(請找我拿申請表+需附文件)
õ需附文件說明如下:
j職科學生—新增與父或母設籍北市一年以上者,需附父或母及學生111年 11月22日
後開立之設籍北市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
k普科學生—新申請北市定額7684元者—需學生及父或母一方設籍北市1年以上
(請附學生及父或母111年11月22日後開立之設籍北市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
ƒ普科學生—新申請免學費24423元
a.(若111-1不是申請免學費24423元,請附上學生+父+母的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
a申請低收、中低收學生(請附112年期間中低、低收證明文件)
a111-2請身障子女或學生、低收、中低收學生(請至教務處找我領取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