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 Title:111 學年度 普二實111 學年度 普二實

111-02 學費補助查調

  • 您協助111學年度第2學期各項補助調查,本學年開始台北市籍學生一年只需附一次申請單和文件,111-2需附文件的學生如下:
  • 申請低收中低收學生(請附112年期間中低、低收證明文件)
  • 111-2有變更查調(110年度家戶所得)
  • 新增與設籍1年以上台北市學生(請寫北市申請表+需附文件)
  • 戶籍由台北市搬遷至台灣省學生(含父或母)(請填台灣省免學費補助+需附文件)
  • 新申請身障子女或學生、低收、中低收學生(請找我拿申請表+需附文件)
  • 由未查調改為查調學生(請找我拿申請表+需附文件)
  • 原本不申請改為要申請(請找我拿申請表+需附文件)

õ需附文件說明如下:

j職科學生—新增設籍北市一年以上者,需學生111年 11月22日

            後開立之設籍北市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

k普科學生—申請北市定額7684者—學生一方設籍北市1年以上

            (請附學生母111年11月22日後開立之設籍北市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

ƒ普科學生—申請免學費24423

     a.(若111-1不是申請免學費24423元,請附上學生+父+母的戶籍謄本正本記事不可省略)

         

a申請低收中低收學生(請附112年期間中低、低收證明文件)

a111-2請身障子女或學生、低收中低收學生(請至教務處找我領取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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