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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級畢業生獎項徵選辦法

113級畢業生獎項徵選辦法

辦法說明獎項資料多,請導師詳閱以下資訊,並將辦法公告給班級學生及家長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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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上112學年度(113級)畢業獎項評定辦法(國中部)
  2. 附上112學年度(113級)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辦法(國中部)
  3. 附上112學年度(113級)畢業生美育獎評選辦法
  4. 附上112學年度(113級)畢業生體育獎評選辦法
推薦表說明班級有推薦學生,請導師回傳完整推薦申請表,以利呈報主管會報
  1. 附上112學年度(113級)畢業生受獎學生推薦申請表:凡學生申請全人教育獎、自強不息獎、特殊展能市長獎、南山三好獎,以上皆須依規定提供推薦申請表。
  2. 附上112學年度(113級)特殊展能市長獎評分表:凡學生申請特殊展能市長獎,請學生及提供獎狀證明,請導師審核獎項,導師審核通過後請依申請類別,將獎項資料key入評分表,由審查小組依此評分。
  3. 推薦申請表及特殊展能市長獎評分表請在4/3(三)前回傳igt,
  4. 檔名請以下列方式命名:班級-獎項名稱(類別)-姓名例如:國335-特殊展能市長獎(科學類)-王小明
  5. 以上資料提供不齊全或資料逾期繳交,皆恕不受理。
評選說明:
  1. 學生提供可評選獎項期間於110/8/1起至113/3/31為止
  2. 學習卓越市長獎、局長獎,由註冊組提供各班成績優良名單
  3. 市議會議長獎,由訓育組提供各班品德楷模名單
  4. 家長會長獎,由生輔組提供各班勤學名單
  5. 群育獎,由學務處提供名單
  6. 美育獎,由教學資源中心提供名單
  7. 體育獎,由體育組提供名單
  8. 南山學園教育獎,由幼兒園、南山基金會、教務處註冊組彙整後提供名單
其他說明:
  1. 獲獎學生除家長會長獎外,日常生活表現應經完成改過銷過程序後,在學期間未有警告(含以上)之紀錄,始有得獎資格。銷過日期至4/30(二)前截止;畢業前皆屬在學期間。
  2. 獎項協調事務將安排於每週年級會議時間進行討論
  3. 所有獎項確認名單,由學務處統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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